10月17 日,对于南宁市红木棉公司的 65 名的哥来说,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他们每人都领到了公司退还的 4 万元执行款。那么这钱是从何而来的呢?
2010 年,的哥韦先生交了 7 万元,和红木棉运输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其中 3 万元是合同押金,合同到期后会退还,不过对另外 4 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款项却没有明确。韦先生认为这 4 万元也是押金,应当归还。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坚:
红木棉公司认为这不是押金,不能返还,认为这是属于承包合同的兑价,也就是预交的部分承包金。
的哥 韦先生:
当时我们跟红木棉协商,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一直不愿意归还这笔钱。
双方各执一词,一直协商不下,这 4 万块钱就成了韦先生的心头病,和韦先生一样遭遇的还有另外 64 名司机。无奈之下,今年 4 月份, 65 名的哥就将红木棉运输公司告上了兴宁区人民法院。因为案件被告为红木棉运输公司,法院在积极受理的同时,还启动了商事快审程序,并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坚:
由我们被告红木棉运输公司,每个案件退回给每个司机 4 万元,原先预交的款项,然后诉讼费由各司机自行承担。
调解结束后,法院多次跟出租车公司协调,督促他们按时如期履行他们的义务。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林炜明:现在出租车公司已经按照调解书要求的时间,把 260 万元款项全部打到我们法院账户。
的哥 欧先生:
兴宁区法院帮我们拿到这个钱,我们红木棉公司这些司机,非常高兴,非常高兴,谢谢!
来源:法制最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