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摩托车被盗事件在我们身边常有发生,这些被盗的电动车、摩托车往往流转到了二手车市场进行低价交易。都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偷车的人可恨,收购赃车的人同样可恶。去年9月,南宁市一名男子莫某在二手车市场低价收购了一辆被盗二手摩托车,想在网上出售的时候就被警察给抓了。今天,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莫某在南宁市江南区亭子二手车市场,看见停着一辆待售的二手摩托车,他随即拨通了出售告示牌上面的电话。
南宁:男子收购赃车出售 被真车主用计擒获
被告人 莫某:
车主就过来,他说5000块钱卖,我见那车有点烂了,我就说4900可不可以,他说可以。
南宁:男子收购赃车出售 被真车主用计擒获
莫某跟接电话中的男子交涉之后,在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的情况下购买了这辆二手摩托车。同年11月,被告人莫某在网络上发布出售该车的信息,不巧的是,这条出售信息刚好被真正的车主梁先生看见了,梁先生以要看车为由,约莫某联系看车。
公诉人:
2016年12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莫某与被害人梁某在南宁市江南区清川桥底看车,梁某确定该车是其被盗的车辆后报警。
南宁:男子收购赃车出售 被真车主用计擒获
经查,这辆摩托车就是梁某于2016年9月在五一西路被盗的车辆,涉案的摩托车案发时价值人民币11186元。
审判长:
你知道摩托车要上牌的吗?(被告人 莫某:知道)一个没有牌的摩托车你都没考虑过它的来源吗?(因为我是在农村用的,就没考虑那么多)你了不了解这个车实际是值多少钱(一万块这样)发票呢(没有发票)。
法庭上,被告人莫某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明知所购二手摩托车是赃车仍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宁:男子收购赃车出售 被真车主用计擒获
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莫某案发后明知被害人报案后仍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处理,并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合议庭将择其对该案进行宣判。
记者:郭超玲 于永军 张菁
记者:嘉 陈伟 正鹏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