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报道过,在今年3月26日,南宁市民李女士骑着电单车途经五象大道时,突然掉进了一个井盖破损的窨井 ,身体多处受伤。为了讨个说法,李女士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和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也做出了一审判决,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这起事故中要承担八成的责任。
3月26日上午七点多,市民李女士骑着电单车去上班,途经南宁五象大道时,突然连人带车掉进一个没有井盖又无任何警示标志的污水井,这一摔可伤得不轻,最先着地的下巴破了个大口子,两颗门牙一颗断裂一颗松动,膝盖、手部等也不同程度受伤,就连电动车都断成两截。
李女士认为,相关单位应该予以赔偿,但由于沟通无果,李女士只好把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告上了法庭,对其索赔1.8万余元。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一审进行了宣判,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这起事故中要担负八成的责任,共赔偿李某3160.26元。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愿说,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南宁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对路面进行了尽职尽责的管理,所以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推定其是有过错的。另一方面,原告方李女士在路况、视野都比较良好的情况下,却没有能及时发现危险源。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庭认定,南宁市政工程管理处的责任相对于李女士来说更大,最终判定被告方需承担80%的责任。
其实,近段时间就有一些市民反映,在明秀路、衡阳西路、民族大道风岭立交等多条路段发现存在井盖缺失的情况。对此,法院也希望通过这起诉讼给相关职责部门和企业提个醒,在日常管理当中,一定要承担起各自的管理责任,明确权属问题,做好日常维护,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南宁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