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银行只赔20%损失 当事人不服
2015年12月3日,广西南宁李先生在某银行办了张银行卡。他上午存进20万元,到下午就只剩下35元。卡明明在自己手里,钱怎么会不翼而飞?李先生当即报警。
银行调查发现,当天下午1点多,有人用李先生的银行卡账号开通个人网银和手机电子渠道,通过个人网银,转走卡内19万多元存款。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银行赔偿李先生20%的损失。李先生不服,上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李先生存款损失。法院认为,银行有保障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义务,该案中,银行在李先生未到柜面开通个人网银转账汇款功能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他途径为李先生开通此项功能,导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转走,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李先生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