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南宁的苏先生被人拖欠了4万多元货款,为了这笔债务他四处奔走。前几天欠款终于追回,而且,4万多元欠款至执行终结叠加到了18万元!
1.四万多元货款追了21年
1995年,一位朋友从苏先生那拉走三车矿泉水,货款为9万多元,有4.3万多元尾款因两人的分歧被拖欠。
他起诉到法院,当时的南宁永新区法院下判确认了这笔债务。他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答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无财产可执行。2000年3月,因执行陷入僵局,永新区法院作出裁定中止执行该案。
执行被搁置,苏先生没想过放弃,他发动家人朋友一起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就这样一路追踪到2013年,他终于得到一条关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的线索。
2.被执行房产却在他人名下
这处房屋位于西乡塘区北际路,苏先生到了现场走访,附近住户确认是被执行人的房产。线索证据随即被他提交到法院执行局,以此申请重启执行。
法院也很快查封这套房产,不过苏先生没等来拍卖房产抵债的好消息,却从法院得知,涉案房产处在另一人员名下,而非被执行人的房产,且为单位住房。
“奔波了20多年,得到这个结果,家人、朋友甚至律师,都劝我不要再抱有幻想,钱追不回来的了。”苏先生事后回忆,他当时确实很失望,但没想过放弃,今年4月在律师朋友的建议下,他来到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3.叠加到18万元的执行款
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相关负责人16日对记者表示,2013年他们得到被执行人名下或有房产线索后,也到南宁市房产部门查封了该处房产。2016年3月,法院对该处房产续封,结果房产部门发回的协助调查函件上注明的户主却是另一人。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人员于是到房产部门再次查询,发现房产实际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因为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法院执行人员以为被执行人名下已没有房产,执行案件进而被拖延三年时间。
核实出上述情况后,检方一方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可执行;一方面联系被执行人,做对方的工作履行货款。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裁定,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否则对房产予以拍卖。
12月12日,苏先生等来了执行法官打来的关于执行款到位的电话,一天后,他到法院领回等了21年、如今总额已叠加到18万元的执行款。
▲16日下午,申请人苏先生(中)向西乡塘区检察院送去锦旗
拖欠4万多元货款,21年后挨赔18万!你还敢欠债不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