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 5 月 10 日消息,根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3 万元。
支付宝财付通分别被央行罚 3 万元 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今日也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微信支付平台财付通因业务违规被处罚,罚金 3 万元。
根据官网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支付宝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 3 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21 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上海银罚字(2017) 9 号。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为央行首次披露对支付宝的处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被罚款的原因是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 5 月 3 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去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按照固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要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实名验证用户,一类是非实名验证用户。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此次公示的信息,并没有公布详细的处罚原因。不过,有业内人士推测,财付通可能是因为微信支付账户没有完成实名认证而被罚。(周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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