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黄某到兴宁营业部以公积金购房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经营业部审核查询,怀疑黄某所提供的婚姻材料为虚假材料。营业部致函婚姻材料上所示的婚姻登记处,其复函说明未发现黄某在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根据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对此,对持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将依法依规没收虚假材料,记载诚信档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的,诚信档案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骗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骗提人将资金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款、拒不承认造假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将情况书面通报骗提人所在单位,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23起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件,已全额退款7人金额84.56万元,部分退款4人金额4.19万元。此外,对2起住房公积金骗贷案件进行查处,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15.6万元。
相关热搜词:
版权说明: 广西小兔兔网络广西互联网科技的信息平台,文章渠道有原创,媒体人投稿,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