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肇事司机已移交到解放责任区刑侦大队。据了解,涉事的别克车司机姓刘,今年45岁,目前在南宁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刘某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但对于3月11日晚发生的事,他表示自己喝多了酒已经完全记不起来。对于民警的讯问,也没有做出过多的回答。
目前,警方将以涉嫌妨害公务对刘某追究刑事责任。交警部门也将在酒精检测结果出来后,追究刘某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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