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薛某离异后,在婚恋交友网站打着恋爱结婚的幌子,先后骗取5名女子27万余元。
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2万元。同时,责令薛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7.1万元。
网络相亲遭诈骗
2012年11月,28岁的阿燕在一家婚恋交友网站结识了46岁的离异男子薛某。随后,薛某对阿燕大献殷勤并展开热烈追求。1个月后,阿燕和薛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12月,薛某告诉阿燕因为投资加油站资金紧张,信用卡没还完钱,向她借8万元渡过难关。见阿燕有点犹豫,薛某又赶紧说他可以拿自己名下的房产作抵押。碍于情面,阿燕只好收下薛某的房产证,借给他8万元。后来发现薛某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阿燕开始催促。薛某说他暂时拿不出这笔钱,但去世的母亲在广州有一套房子,“我想将广州这套房过户到自己名下,你能不能再借款5万元过户费,等房子卖了就一起还钱给你。”阿燕面露难色,表示自己实在拿不出5万元。薛某提议让阿燕贷款,他卖了房后就能连本带利还钱,不然原来借的那笔也很难还上。一番纠结之后,阿燕再次选择相信薛某,并到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给薛某。
2013年6月,薛某拿出一本房产证给阿燕过目,只见房产证登记的是广州天河区黄清大道某大厦A座1106号,户主为薛某。4个月后,薛某称他已把广州的房子卖了,需要给中介费,又向阿燕借款5万元。阿燕在薛某的陪同下,又去小额贷款公司贷款5万元给薛某。2014年,薛某因赌球输钱,债主到阿燕家要债,阿燕又向弟弟借款5万元帮薛某还钱。
2014年底,阿燕开始怀疑薛某,便查询薛某抵押给自己的房产证的真实性,结果发现房产证居然是假的,便想找薛某讨个说法,但对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2016年12月,等待还款无望的阿燕彻底失望,只好报警。
负心汉东窗事发
就在阿燕报警后不久,警方也接到了阿玲等人的报警。原来,2016年阿玲在婚恋交友网站认识薛某后确定了恋爱关系。薛某称与朋友开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让阿玲去公司担任财务,但需要缴纳2万元押金。2016年10月,阿玲将2万元交给薛某,薛某出具收条。同年12月,突然联系不上薛某的阿玲便去薛某的住处找,却碰到其他被害者,这才知道薛某以交友方式骗人钱财。
很快,公安机关就将薛某抓获。面对警方讯问,薛某对自己骗取阿燕13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6年6月至7月间,薛某通过婚恋交友网站认识被害人阿丽、阿欣和阿玲,以虚构开办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装修、开业筹备等理由向阿丽借款3.7万元,向阿欣借款3.9万元,以让阿玲到其公司担任财务职位为由,收取阿玲任职押金2万元。此外,薛某同样以房产证作为抵押骗取信任,向被害人阿梅借款6万余元。
良庆区法院审理认为,薛某通过婚恋网认识被害人,以谈男女朋友及伪造的房产证骗取信任,虽出具借条,且归还过部分款项,但被害人催款时均推脱,企图逃避还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院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薛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薛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魏素娟 通讯员╱韦肖依 罗颖 编辑╱韦彦羽(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