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宾阳公安机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各警种树立一盘棋作战思想,出重拳、强打击、促防范,以忠诚担当的作风,攻坚克难的意志全面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攻坚战。在持续、高压的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中,取得了辉煌的战果。
11月15日,在逃人员宋某到宾阳县城北桂安驾校考场申请驾考科目一的考试资格。办理业务的值班民警发现宋某居然是网上在逃人员,为了稳妥起见,值班民警又对宋某信息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机智的值班民警想方设法稳住宋某后向大队领导汇报。但狡猾的宋某还是隐约感觉情况不对,支支吾吾说先去趟厕所,但民警也看穿了他的小把戏——上厕所是假逃跑是真。就在此时,接到警情的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给宋某来了个瓮中捉鳖。经过民警的一番询问,宋某见事情败露,只好供认其涉案事实。
今年3月初,辽宁沈阳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该银行信用卡被大量盗刷,经辽宁警方查实,被盗刷信用卡共计394张,涉案金额约40万元人民币,有重大嫌疑的宋某(30岁,宾阳县宾州镇人)后被辽宁警方列为在逃人员。
11月22日,宾阳警方将宋某移送辽宁警方。
警方提示:银行卡持有人应注意什么
在银行卡盗刷纠纷中,若持卡人能够举证证明涉案交易为伪卡交易,那么银行就应当向持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在实践当中,很多持卡人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未能及时留存重要证据,导致自身的诉求难以获得支持。
信用卡持有人应注意:
第一,办理短信提醒业务,第一时间掌握卡内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发现太晚,会增大留存及收集证据的难度。第二,在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挂失银行卡,将自身损失降至最低。第三,要想证明伪卡交易,持卡人需要举证证明在涉案交易发生时,自己手中保管着真实银行卡。正确的作法是,持卡人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伪卡交易的有力证据。第四,尽快报案调取交易录像。在持卡人报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调取涉案交易的录像。
除上述维权要点之外,还是要提醒广大持卡人,重视用卡安全和风险防范,防止他人盗取银行卡和取款密码,从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伏 击【网安大队抓获涉案百万在逃人员】
进入全面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攻坚战以来,宾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主动加压,勇于亮剑。11月22日,在宾阳县城抓获涉案金额百万元的在逃人员陆某。
网安大队民警在排查工作中得知在逃人员陆某藏匿在县城一装饰店铺,考虑到陆某个性比较多疑,每晚十点半之前都躲避在外不回家,加之白天附近人流量和车辆较多,周边人员复杂,如果贸然实施抓捕很容易让陆某趁乱逃跑。11月22日,网安大队民警们坚持在店铺附近蹲守,下午14时许,终于发现狡猾的陆某现身,蹲守多时的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在逃人员陆某当场抓获。
2015年9月,有人冒用山东徐州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某的身份,通过微信聊天方式骗取该公司财务人员信任,诈骗资金165万元。陆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被山东警方列为在逃人员。
规劝【巡警大队成功规劝一在逃人员投案】
近期,宾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涉嫌诈骗的网逃人员黄某已回到宾阳后立即展开排查布控。
为了尽快让黄某到案,民警彭英津、陈帅多次到黄某家中,对其家属进行政策攻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进行疏导教育,讲清利害关系,动员家属规劝黄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经过民警真心、耐心、细心的工作和不懈努力,11月18日,在逃人员黄某来到巡警大队投案自首。
宾阳民警提醒
当前,宾阳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攻坚战已全面打响,一大批网络电信违法犯罪分子纷纷落网归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所有犯罪分子的家属及亲友,要深明大义,不误时机,迅速规劝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